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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走进节日里的中国******

带你走进节日里的中国

——读《岁月欢:中国传统节日中的四时欢》

张志春(陕西师范大学教授)

  岁时年节,在国人心目中一直是一个庄严的话题。它不仅历史悠长,内蕴丰厚,而且关乎时间的信仰,地位神秘崇高,融入生活空间,每个人都推诿不掉。古今与其相关的著述林林总总,各有千秋。在这冬日的长安,看窗外飘飘洒洒的初雪,轻抚初读黄元琪著作《岁月欢:中国传统节日中的四时欢》(以下简称《岁月欢》)的书页,让我有一种执壶品茗悠长回味的惬意。直觉告诉我,这是一本清秀别致、颇有特色的文化著作。沉浸其中,恍若敦煌共女反弹琵琶,大珠小珠落玉盘,亏她写得出来!

带你走进节日里的中国

《岁月欢:中国传统节日中的四时欢》 黄元琪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当然并不是说《岁月欢》就无可斟酌挑剔。如释“年”仅以周代丰熟为义项,而略去夏“载”、商“祀”和远古“岁”的丰饶意涵,就可能阻断年节谱系性仪式的发生学意义上的一些根脉。再如将古代的正月初六前造动物而初七造人的神话寄植于女娲,不知语出何典?至于春联源起,原本是后蜀主孟昶不满学士辛寅逊的联语,亲自撰写并悬挂“新年纳余庆;佳节号长春”,遂成为史书记载的第一幅春联,而辛之所写,只不过初拟被弃,成为未完成状的联语案头本而已。若真说成“孟昶每个除夕命学士在桃符上题字”而后才亲自动笔,那春联的起源恐怕要另说了吧。

  在我的印象中,不少有分量的岁时年节著作,多立足于传统的文本叙事,庄重沉着,比如,从历代官方与社会精英的文本与图像叙事中梳理,从田野作业中特别是口述传统中呼应与补充,从而重构岁时年节的整体轮廓与仪式细部,进而展示岁时年节的整体风貌与文化空间。黄元琪则异军突起,一声长笛,灵秀悠扬。她长袖善舞,调转重心,镜头直对时下,聚焦民众的节庆生活本身。或许,作者如此命名,旨在说明只是写节日的四时欢而不及其他。那又何尝不可呢?更何况她写欢本身却也并非轻旋律浅节奏飘逸轻柔,而是执着沉稳,厚重阔远,甚至不无忧伤的低音起伏。真可以说时间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刷新日常感,缘启好奇心。这就自带新鲜感了。

  壹

  呈现当下性,着意节日的现在进行时

  《岁月欢》的亮点之一,就是立足当代,将节日感融入现实的生活之中。在这里,着意撷取眼前的波澜,观赏可以衬映的山色林涛,天光云影,即便偶有追根溯源,也沉浸下来,以烟火味、透地气为自家独有的面目和亮点。显然,作者是将坐标系立于现在进行时,所拓展的衣食住行歌舞等所有象限,都从时下原生态的节日语境延伸开来。

  从文本叙述层面,文本多以直通地气的叙述句式呈现具体的生活意象与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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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傣族孔雀舞 图片选自《岁月欢:中国传统节日中的四时欢》

  这里,不是历史言说那样乐于抽象概括,也并非新闻报道那样目标端直的直奔主题,而是有着相对厚重细腻的感知与描写。其笔势摇曳多姿,收揽所见、所听、所闻、所触和所想的细枝末节,尽量让原生态的生活色彩、音响、线条和味道等进入字里行间。如序言所写兰溪的中秋节一瞥:“月光温柔地在小溪流中流淌,村民们鱼贯而出,在柚子上插香,一家家敲门、作揖、祝福平安。明明夜晚的村庄路灯昏暗,但一轮明月却足够照亮每个人的脸庞。”如此截取细微的直觉,没有纯理性的抽象与阻断,却有着心往神追的高远与温馨。因这里既有情致洒脱的俯瞰式目光,又有善待一切的淑世情怀。仿佛现象美学家那样,只是听,只是看,只是感受,暗含更多的感悟却不说破,让博大幽远的节日情境得以无遮蔽呈现。如此单纯到一片澄明是不容易的。世间所有快乐弥漫开来的不就是单纯吗?如同婴儿的微笑,恋人的依偎,母亲的絮语……节奏又是从容到惬意的舒缓,如月下轻音乐荡漾,如山间云朵升起。

  与此同时,从叙述视角层面,还在于作者以实地采访与考察为由,将自己直接融入所叙的语境之中。

  这就有了多维的视觉:既是外来人,旁观者,描述的主体是他者,所述有相对的客观性,新奇性;又是亲身参与者,体验融入者,所述有情境的真切感,发之于内的情感性;还是事后追述者,此时此地此情此景的文字叙事的全能掌控者。且不说敏感而起伏的情绪自然融入,多向度的叙事视角彼此组接而预留的空白,也为文本的摇曳多姿平添许多意趣。

  如序言所写“我记得在云南深山中,布朗人迎接完太阳后一路跳歌回村。队伍走得很慢很慢,经常前行三步便停留在原地跳舞唱歌。人们接力用布朗族特有的调子唱歌,每个人唱完一段,就有人豪爽地灌他翡翠酒,所有人都齐声叫好。大家高举插满鲜花的竹幡,米酒抛洒到空中庆祝。我在不远处等候队伍前行,一点也不着急,享受地看着寨民们浑然忘我的快乐。那份快乐随着清风拂在我的心头,我完全忘记了所有现实中的压力与烦恼,只是微笑地看着他们。一时之间,我分不清自己是不是误入桃花源的那个人。那些传统习俗明明还在民间留存,它们的感染力能让人如此喜悦与平和,为什么我们不去在意它们呢?”这里,没有浓得化不开的知识点阵,而是烟火味浓郁的歌舞言笑、村舍氛围。看似平凡却又跌宕,言笑晏晏而余味深长。慢节奏不是空壳的口号,而是驻足微笑,看,听,欣赏,空间如绿树撑一伞浓荫,时间似湖水停泊云天。欢乐不知身何在,歌舞醉心如梦游。在读者也欣然接纳,因其并非身处庐山之外的指点言说。

  从叙述文本来说,还在于节日的主人公都有自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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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符 图片选自《岁月欢:中国传统节日中的四时欢》

  我们看到,不同节日都聚焦相应的主人公,且都有着相当时间长度的故事,都有久萦于怀的憧憬和脚踏实地的践行。或传承技艺,或展示才智,或追求爱情,或振兴村庄,或争为优选者……在这里,不只有散文细腻的笔调,更有类似小说的情节推衍与细节雕刻。一个个如电影呈现我们眼前:金华木版年画的传承人黄先生,既欣慰东南亚时依然火爆的订单,又遗憾江南难有往昔年画的盛景,更担心这一千年遗产就此断绝;而做桂花糖年糕的谢老则全身心投入于尝试机制古老年糕的品控上;肖公巴哈尔节上,阿布拉江叼羊大赛夺魁而胜不骄,篝火晚会表白受挫却败不馁;玉依香姑娘连年在傣族每年取水少女选拔中败北,终于心想事成并获得了甜美爱情;桑刊节上小伙子岩温罕或歌或舞或酒或泪,对改变家乡而早逝的妻子仍不思量自难忘;中秋节在潮汕的惠玲姐弟惨淡经营着传统的金漆木雕,仍以与马来西亚的叔父彼此思念为慰安;侗族大歌的贵娘与俊哲在歌赛的演出与欣赏中,有着幸福的当下与甜美的回忆……

  面对有故事的人物,面对测不准的命运感,就文本而言,在目的未达之际,就不露声色地预设了欲罢不能的悬念,而途中任何点滴的波澜挫折,读者的心弦难免微颤而不能超然于物外。就主人公而言,有期待,有欣然自赏,有遗憾,有忧伤。如同春花秋叶,欣欣生意,自然而然地萌生,绽放,更会化为春泥更护花……而这一切又都笼罩统摄于节日欢乐的氛围之中,成为直击人心的音色浑厚意蕴深沉的交响曲。如此以生活的坐标系描述节日之欢,不也就吻合了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是生活”这一宽厚的美学命题吗?

  贰

  剪辑节日现场,秀出图像叙事

  《岁月欢》的亮点之二,面对同一对象,文字叙事的同时,各章节也巧妙配图呼应,嫣然一幅幅色线光影交织焕彩的图像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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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兔 杜焕焕 图片选自《岁月欢:中国传统节日中的四时欢》

  值得关注的是,这里的图像,既不复制传统书卷中的线条勾勒,也不拷贝远在画室的美术家色彩涂抹,而是节日现场真切的情境剪影。我们知道,文字叙事只能在无限逼近事物特征中唤起联想与想象,而不能再现事物与情境本身。而图像叙事却有文字叙事所难以企及的直观性、现场性和全面性,且有将三维物体经聚焦方式叠印在二维纸页如在目前。图文辉映,恰似舞台二人唱,彼此默契配合,却也无妨自家面目。图像穿越文字而无遮蔽地呈现生活的原生态,变时间艺术为空间艺术,瞬间把握所在空间的轮廓与细部;而文字叙事则着意所指,能补足图像所缺的清晰叙述线索和复杂意义的表达方式。因文字抽象符号易于穿透性剖析,更易于理性境界的提升。如此异质文本的碰撞,既有联想与想象的张力,又有一目了然的清爽,两两相悦,避短扬长,使得这一著述平添胜于前人的一个新向度。

  在这里,图像叙事中的物件,便以正视图或近似正视图格局,郑重其事地推出。窗前的屠苏酒瓶,色如翡翠形似元宵又似饺子的清明果,色黄形圆味美的月饼,米白枣红裹叶绿的粽子……无一不是独幅满篇,大特写般突兀而来,惊喜而来。如此美味,色香味意养型如此饱满欲出,惹人禁不住津津潜液的渗涌,更有一种神圣幽远的联想。它就是节日仪式的核心元素,就是节日底蕴积淀的活态形式!试想哪一个节日没有标志性的礼仪食品呢?哪一个节日食品没有弥漫着吉祥温馨的文化氛围呢?

  在这里,图像叙事中的环境景物,往往从脚下到天边,广镜头满版满幅地推出。那富有地域特色的房屋外观,那过年挂满腊味的屋檐,那绿意盈盈的水田,那小沙弥来去的寺院,那浩瀚的湖泊,那亘古的雪山,那辞旧迎新的冰河……一旦摄入镜头而折叠入书,所有景致便顺心如意成为特殊的节日文化空间。

  在这里,图像叙事中的人物,都是邻里街坊,芸芸众生,没有身份的加持,没有业绩的铺垫,没有级别的门槛,从祈水的少女,到弹奏乐器的姑娘,从轻抚马头准备叼羊的小伙子,到抬官轿上的儿童……大都以符合正身律的造型特写的镜头呈现。通常情况下,他们可能只是长镜头扫视下的大多数,只是鲜亮色彩的朦胧陪衬,只是沉默幽远的背景,而这里却出以清晰的个性主体形象。这,就是有思想有深度的图像叙事。人本性的庄严以敬畏的镜头自然呈现出来。

  与此同时,图像叙事又以其特殊的蒙太奇结构滋生张力。譬如当下的屠苏酒图与古代歌咏屠苏酒的诗文碰撞,便有时间穿越相融的浑然之感;而那剪纸红艳艳的通灵剔透更是直逼读者曾经的视觉阅历;同时,剪纸与桃符、春联、门神年画不同视角的拍图,掀开年节氛围神秘喜庆的一域;中秋月、八月桂和月饼异质碰撞,形断意连,辽阔与精致兼容,烘托出中秋时空博大的文化空间;还有木版年画中的灶神、门神、财神等与时下年节扮演的财神相对并出,让人顿生天地人神同时在场之感;古代留存至今的锦囊压岁红包与现实中精彩红纸的压岁红包同质异构的呼应;多样精致的泥人玩具与博大浩渺的绿荫山水屋塔云天对应,它们看似相对,其实彼此接纳了对方;草本花卉点缀山川也点缀衣裙,悠悠的岁月雕刻着历史的年轮也震荡着青春的旋律……图文互饰之外的图像对谈,便可见出流逝中习俗历时性的同中之异,或者共时性的异中之同。这一切的一切,都衔接为传统与当下、人与环境的链条亮点,融汇而成古今一体的浑融语境。

  颇有意味的还在于,图像叙事多幅连缀仿佛连环画,既是空间建构的呈现,也是事件(工艺或仪式)程序的再现,情感的线索自然融入其中。譬如木版年画的印制过程,工具的揭示,自成图像谱系。或者说,这一组图的叙述逻辑,就在于同一空间内呈现了一个技艺连续性的时间。而此时此地与技艺流程,或许就是历代祖先一再复现的场景。看似容易却艰辛,古今穿越疑是真。在这里,传承激活并打磨着智慧,时下的活生态展演有着厚重的历史投影。谁能说这时间不是叠加?这空间不是叠加的呢?同样来看前呼后应的图谱,馕的打制、餐桌的摆设罗列和客主的欢宴,既宣示空间性的餐饮仪式,又定格时间性的节庆过程。在这里,文字叙事的时间流程,图像叙事的瞬间呈现,彼此蒙太奇碰撞,看似平淡的事理逻辑便似中子击破临界面,迸射出可以意识到的历史内容,感受到字里行间欢乐之潮的真切涌动。

  叁

  以点带面刷新视阈,着意中国节日的开放结构

  《岁月欢》的亮点之三,虽说文本只切入节日欢乐一个侧面,但整体有了全新的格局,即呈现出中国节日的开放结构。

  相异于一般同类著述多聚焦于以汉族为主体的节日,若仅读目录或粗览文本,直觉是汉族与少数民族节日各占其半。这里依次写春节、肖公巴哈尔节、清明节、泼水节、桑刊节、端午节、中秋节和侗年等。如此排列组合,形式上的线索是作者自己考察访谈的时间与轨迹,以及岁时春秋的顺序。而在深层来说,则是对中国节日开放结构的书写与确认。

  由于偏重于活态的中国节庆语境,偏重于历史遗存在生活中的呈现,文本着眼博大却从细微写起,便轻易展开了开放式结构。作者随着旅游与考察的脚步而步入一个个村庄,一家家庄院,一个个亲似家人的父老乡亲,兄弟姐妹,似乎仅仅是品其食、观其舞、听其歌、赏其画、穿其衣、乐其乐,却也串起了古与今的文化脉络,串起了汉族与少数民族携手并肩的节日狂欢。

  众所周知,中国最大的节日春节并非汉族所专享,泼水节也并不为傣族所独有。譬如除汉族外,每个节日往往有二三十个民族融入其中:共享春节的还有藏族、彝族、蒙古族、壮族、布依族、满族、侗族、白族、土家族、傣族、黎族等;过清明节的,北方有满族、赫哲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锡伯族等;南方有壮族、侗族、彝族、白族、畲族、苗族、瑶族、黎族、水族、京族、羌族、土家族、纳西族、布依族和普米族等;过端午节的,还有满族、蒙古族、藏族、苗族、彝族、畲族、锡伯族、朝鲜族、土家族、达斡尔族等;同度中秋节的,还有侗族、苗族、壮族、傣族、黎族、满族、朝鲜族、高山族等;刻板印象中泼水节似傣族专属,其实也为阿昌族、布朗族、佤族、德昂族等所共享;而叼羊比赛,则是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等多个民族节日狂欢的传统仪式……这样,一本书看似区区八章,仅写几个节日,其实却象征甚至囊括了中华民族全部节日的全新视阈。从南而北,自东而西,四两拨千斤,这就是覆盖全中国的传统节日。这样的《岁月欢》,说得出,叫得响,拿得起,放得下,真是入其内则身心沉浸,出其外则深情回望啊!

  这样笔势也放开了,不同的民族在节日文化建设上也有各自的贡献与拓展。在宁波有蒸年糕祭天地祭祖祭神的广场祭祀仪式;肖公巴哈节有纵马叼羊、桑刊节泼水的狂欢仪式;布朗人有堆沙塔、泼水节有少女取水的祈愿仪式……所有这些,无一不是拓宽节庆文化空间有意味的形式。更有意义的是,各个民族节日的仪式形神互通,心有灵犀,仿佛深层根脉相连的枝干萌发的鲜花翠叶。如布朗人迎接太阳的仪式与汉族传统的守夜、爆竹贺年仪式,莫非同质异构吗?侗年新年最高餐仪的酸汤鱼,与汉族半坡以来鱼图腾不是深刻吻合吗?为获取“年年有余”祈愿而餐桌鱼盘甚至是木雕鱼,更不用说木版年画胖娃娃抱鱼的年画?塔吉克新年餐桌上簇拥大馕而象征春来人间的七种食品,不也与汉族传统立春的五辛盘同质同构吗?神州共欢乐,天涯心相通。虽或说汉族节日多家庭团聚,却也有群聚打年糕的广场、聚船观剧的湖泊与祭祀先贤的江河语境;而少数民族节日多广场狂欢,却也有家庭团聚的融融乐乐。看似日常朴实自在的周旋揖让,却又衔接着生产、生活与人情礼势的高格调生存样态。细细琢磨便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相亲相和,触及心灵的柔软之处而心境澄明。恰如作者所说:“自古以来它都是一种治愈的力量,不知不觉中抚平人们生命中的褶皱。”

  值得注意的是,《岁月欢》所述的每个节日,如作者所经历的每个地方,她都在亲切温馨的氛围中自然融入,无论个体或群体,都是自由与欢乐的组合,没有外在的权威,没有等级的规制,没有异样的拘束,有的是发自内心深处的自由歌唱,圣洁的仪式,有的是岁月更新的期待与梦想,节日的欢乐仿佛神仙的手指触到任何一处都熠熠生辉。人们焕然一新的服饰是净化仪式的初始,而理想的境界将随着刷新的年岁姗姗而来。不同的年龄,不同的民族,只要在节日里相遇,彼此无设防地接纳,笑容灿烂如太阳,心心相印仿佛兄弟姐妹一般。说到这里,我甚至觉得书中首页的照片似可作为全书意境的象征,那是作者以灿烂的笑容与章朗老寨迎太阳的队伍手臂相挽。其实写节日如此狂欢,它的价值无论怎样评价都不会过分,因为它对一个想象共同体的凝聚力不难看出。更新的岁月,引我们上升。因为它既是各美其美色彩浓郁的多元节日,又是美美与共的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5日 11版)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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